一、目的意义
运动员的职业发展涉及在役期间的日常管理、训练竞赛、文化教育、职业辅导、思想政治工作等和运动员待退役期间的职业意识转换、职业指导、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等多个方面,受到个人、家庭、单位、社会多方面因素影响。为帮助运动员做好职业发展规划,组建指导团队对在役和退役运动员进行职业发展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也是促进运动员职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任务职能
指导团队是公益互助团队,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指导人员(含职业指导师和职业发展顾问)的经验优势,辅助运动员做好在训期间的运动生涯规划,帮助运动员成功实现职业转换。指导团队通过开展运动员心理疏导、职业规划等咨询、培训和帮扶工作,引导运动员自觉投身于专业训练,争取在训期间获得优异成绩;对退役运动员进行心理疏导,进行转型职业规划,使退役运动员能顺利实现职业转型。其中,职业指导师将着重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在役和退役运动员的职业发展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职业发展顾问将结合顾问本人的经历和专长对全国范围的运动员进行专题指导。
三、工作内容
(一)参与体育系统组织的各项有关运动员职业发展工作的培训授课和指导咨询工作,对在训和退役运动员提供人生规划、心理疏导、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二)职业指导师重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运动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每个运动员进行职业指导,帮助在役运动员取得最佳竞技成绩,帮助退役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型;职业发展顾问重点结合本人经历和专长,为有需要的运动员提供专题指导,为运动员实现高质量的职业发展提供帮助。
(三)发挥指导团队各类资源,为运动员搭建沟通交流、实习见习平台。
四、工作方式
(一)面对面指导:结合队伍竞赛、训练、学习的实际情况,深入运动队,通过小规模座谈、访谈或等方式对在役运动员进行面对面指导;充分发挥职业指导工作室作用,对寻求帮助的在役和退役运动员进行深入指导和帮助;
(二)培训讲座:在体育系统组织的各类运动员职业辅导培训班中结合培训主题、培训对象对运动员进行培训和咨询;
(三)文字指导:通过撰写文章、文字寄语、微信发言等方式对运动员进行指导咨询;
(四)网络咨询:通过网站互动、微信、微博等多种新媒体方式和运动员进行交流咨询;
(五)个性化帮扶:根据指导团队成员的特点和专长,根据不同领域、不同项目类型等因素,采取指导团队成员和运动员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模式。对出现职业发展困难的运动员提供专门援助咨询;
(六)提供平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资源,为运动员提供实习见习、就业上岗、创业扶持等平台和机会,帮助运动员实现较高质量的职业转型。
五、产生方式及条件
指导团队由指导师和顾问团队组成。指导师队伍主要由体育系统内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和部分体育系统外职业指导师组成;顾问团队主要由体育系统内外领导和专家、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教练员、领队等组成。
顾问团队成员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名额不限。首批顾问团队成员的产生方式如下:组织推荐——由体育总局主管的全国体育运动项目协会各推荐一人,逐一发函征求本人同意后产生;个人自愿——根据工作需要向特定个人发函征求本人同意后产生。后期顾问团队成员的产生方式继续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其中组织推荐可由各级各类组织推荐,个人自愿可根据个人自荐方式产生。
指导团队成员的选择标准如下:
(一)具备较强的服务运动员职业发展意愿;指导师队伍要具备国家职业指导师中级以上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职业指导专业能力,在专业领域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优先;
(三)对运动员职业发展有较为系统深入的认识,有运动员、教练员经历的优先。
(四)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遵从职业指导相关规范,维护指导团队声誉。
(二)日常服务
指导团队日常联络服务工作由人事司负责,由人力中心等单位协助。通过运动员职业指导团队年会、网络互动等方式保持与指导团队的日常联络和管理。
(三)管理规范
职业指导师团队实行继续教育制度。每年组织相关的业务研讨、培训班等,加强职业指导人员专业能力建设。职业指导师要每年提交一份业务研究或指导实践报告,连续两年未提交的,不再纳入运动员职业指导团队成员。
运动员职业发展顾问团队实行任期制度。每批职业发展顾问任期4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在任期内,职业发展顾问至少要提交一篇不少于100字的文字材料(反映对运动员职业发展进行指导实践情况或对运动员予以寄语),连续两年未能提交的,不再纳入下一批运动员职业发展顾问团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