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飞镖队运动员和教练员的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飞镖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所指国家飞镖队是为参加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国际赛,由中国飞镖协会统一组建并承担参赛费用的飞镖队伍。
一、选拔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兼顾业余队,促进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兼顾西部地区,促进项目全面均衡发展。
二、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基本条件
(一)运动员
1.热爱飞镖项目,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
2.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与规定。
3.诚信守纪,自愿接受国家队的训练要求与管理。
(二)教练员
1.担任专业教练员5年以上,曾培养出飞镖比赛全国冠军。
2.对飞镖项目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事业心。
3.严格自律,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与规定。
三、选拔程序
(一)运动员
1.对符合条件的运动员,通过自愿报名和协会推荐的方式,形成选拔大名单。
2.通过协会计划内赛事或专门组织选拔赛进行选拔。
3.根据国家队名额制定并公布选拔办法。
4.通过比赛成绩择优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报中国飞镖协会批准公布。
(二)教练员
根据入选运动员的数量和成绩,由中国飞镖协会确定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入选名单,进行公示。综合性运动会的教练员人选原则上公开竞聘产生。
四、监督与管理
(一)由社体中心领导与中国飞镖协会组成国家队人员选拔监督小组,对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拔进行监督。
(二)国家队为选调性质的临时组建,不涉及人员的编制、工资、补助、户籍等问题。
(三)赛前训练期间,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运动成绩和表现进行调整。
(四)监督电话:010-87182169。
五、附则
(一)《实施细则》由中国飞镖协会负责解释。
(二)《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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