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信鸽饲养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鸽协(2003)第15号
各区、县信鸽协会:
为认真落实《上海市信鸽饲养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上海市信鸽饲养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3年5月12日
抄送:中国信鸽协会,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市市容环卫局, 市城市规划局,市房屋土地资源局。
《上海市信鸽饲养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体育局颁发的《上海市信鸽饲养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信鸽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二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加强信鸽饲养活动的管理,主要从信鸽饲养申请(老会员办理年度注册手续)、鸽舍搭建、信鸽训养等三个环节上进行严格管理。
第3条 贯彻执行《信鸽管理规定》,第4条 上海市信鸽协会履行宏观
调控、教育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区、县信鸽协会(以下简称为区、县鸽协)负责实施本辖区内信鸽饲养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做好工作。
第四条 信鸽项目是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在全国正式开展比赛的96个体育项目中的一个。信鸽又是特殊运动员,应当给予一定的活动空间和栖息地。房屋屋顶搭建鸽舍较房屋其它部位搭建鸽舍饲养信鸽对市民日常生活、环境卫生的影响最小,比较符合饲养信鸽的实际。但是屋顶新搭建鸽舍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所建鸽舍不得影响市政市容美观,严禁乱建乱搭。
第5条 信鸽饲养人新搭建鸽舍第6条 前,第7条 必须先向所在区、县鸽协提
出书面申请,提交鸽舍搭建的位置,平、立面图纸,面积用材等有关资料,并征得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所在区、县鸽协批准并发给搭建鸽舍许可证,方可施工搭建。区、县鸽协应当自收到上述新搭建鸽舍的申报材料15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新搭建鸽舍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搭建鸽舍竣工后区、县鸽协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如不合格,要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收回搭建鸽舍许可证。
第8条 贯彻执行《信鸽管理规定》实行“新人新办法,第9条 老人
老办法”,新会员严格执行《信鸽管理规定》的条款,老会员在信鸽饲养活动中如果与《信鸽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不一致,限期整改。如不整改,严肃查处。
第10条 信鸽饲养人必须参加信鸽协会,第11条 先到本辖区的信鸽协
会领取和填写入会登记表,由区、县鸽协批准并报上海市信鸽协会审核备案,缴纳会费,办理注册,领取会员证。
第八条 信鸽饲养人要顾全大局,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信鸽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文明养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主动处理好邻里关系,努力做到少扰民、不扰民。
第九条 鸽舍不得装有拉网、翻网、天网等人为捕捉他人信鸽的设施。违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条 信鸽协会所发的信鸽足环是协会会员参加信鸽活动的重要凭证,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定制并逐级下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仿制和销售。同时,任何伪造优胜鸽的奖状和归巢证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信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鸟类,凡偷窃、投毒、抢劫、枪击、捕杀信鸽,窝藏赃鸽以及阻扰公务、殴打执勤人员者,将报送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行为对信鸽(特别是名贵品系的种鸽、比赛优胜鸽)造成致死、致伤、致残后果的,肇事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上海市信鸽协会核定。
第十二条 加强监督,上海市信鸽协会建立文明养鸽指导委员会,区、县鸽协建立文明养鸽指导小组,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号码。文明养鸽指导委员会对文明养鸽工作要具体制定检查、考核、评比的办法,使监督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重视和做好市民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经常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 信鸽协会会员违反《信鸽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必须限期七天内整改。如拖延拒不整改,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赛、罚款、会员除名、开除会籍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