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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成立全国蹦床项目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15/2021  浏览次数:809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成立全国蹦床项目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2 来源: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规范我国蹦床项目在安全、技术、场地、器材、竞赛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工作的标准和流程,加快蹦床项目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经研究,成立全国蹦床项目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国蹦床项目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简称“蹦床标委会”)系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我国蹦床项目标准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蹦床项目各类标准的立项、起草、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复审和宣传、推广、培训、实施、反馈以及修订完善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
  全国蹦床标委会成员由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各省区市蹦床项目管理人员、蹦床相关行业从事场地器材生产、安全管理、技术培训、俱乐部经营、竞赛组织等方面人员组成。蹦床标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常务委员和专项委员会成员若干;蹦床标委会常务委员和专项委员由各省区市体育局、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推荐方式提名选任;蹦床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蹦床部。第一届蹦床标委员组织领导和人员构成:
  (一)组织领导
  主 任:缪仲一  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书记
  副主任:袁守龙  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杨  杰  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秘书长:贾伍华  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蹦床部主任
  (二)全国蹦床标委会下设安全标准委员会、技术等级标准委员会、场地标准委员会、器材标准委员会、竞赛标准委员会和专家组。职责如下:
  1、安全标准委员会
  为我国竞技蹦床和大众蹦床运动制定蹦床相关的身体健康、人体功能、蹦床技术和动作、训练、参赛、管理等安全标准,为我国境内参与蹦床的运动员和社会群体提供人身安全、技术安全和健康保障。
  2、技术等级委员会
  为专业运动员和大众蹦床运动员以及爱好者建立和升级动作合理、均衡全面、科学系统的运动技术综合评价等级体系和等级标准,旨在帮助广大蹦床爱好者、青少年、幼儿塑造强健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同时夯实竞技蹦床的后备人才基础。
  3、场地标准委员会
  为竞技蹦床和大众蹦床制定各级各类比赛和训练的场地与环境的团体标准。
  4、器材标准委员会
  对标国际标准,遵照国家标准,建立我国竞技蹦床、大众蹦床的训练器材、比赛器材和辅助器材的团体标准。
  5、竞赛组织标准委员会
  从蹦床项目实际竞赛需要出发,与相关单位机构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竞技蹦床、大众蹦床各级各类竞赛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化流程,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办赛和安全参赛提供标准。
    (三)蹦床标委会下设秘书处,隶属于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落实蹦床标委会的有关决定,开展蹦床标准化建设的日常联络、管理与协调工作。
    (四)蹦床标委会设立专家组,为蹦床团体标准的立项、技术审查、修订等提供专业的指导。
  三、我国蹦床项目标准化工作步骤
  蹦床标委会根据我国蹦床项目发展需要,在总局标准化委员会和中国体育科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技术指导下,分四个阶段推进蹦床标准化建设:
  第一、启动阶段(2020.11):成立蹦床标委会,对蹦床项目进行调研,明确蹦床标准化工作内容,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第二、准备阶段(2020.12-2021.01):蹦床团体标准制定将对标国际标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强制性标准;秉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蹦床团体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推动蹦床团体标准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体系;以蹦床项目规范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和创新需要为目标,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蹦床和技巧协会面向社会开展团体标准化制定工作;各省区市蹦床项目中心管理人员、教练员和运动员、专家和蹦床相关领域机构负责人均可申请参与蹦床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蹦床生产企业和俱乐部等专家共同参与蹦床标准制定。
  第三、制定阶段(2021.01-2021.07):蹦床标委会各专委会将分别制定出蹦床项目系列团体标准体系:安全标准、技术等级标准、场地标准、器材标准、竞赛标准,初步形成我国蹦床项目标准化体系,并与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联合向社会发布我国蹦床项目团体标准。 
  第四、实施阶段(2021.08-):蹦床团体标准为行业自愿性标准,由中国蹦床和技巧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相关企业和俱乐部等约定采用,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按照协会的规定自愿采用。协会根据实际需求,将组织对我国蹦床团体标准进行宣传推广和实施;协会以标准实施推广为契机,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在团体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参加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团体标准合法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蹦床团体标准实施中发现问题,均可以向协会反馈,蹦床标委会将适时组织蹦床标准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复审结论应给出团体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并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及时开展标准的修订、废止工作。
  四、知识产权
  蹦床团体标准体系的版权归中国蹦床和技巧协会所有。未经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复制、传播、印制、发行蹦床团体标准的任何部分。蹦床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在蹦床团体标准制修订的任何阶段,项目申报单位和团体标准起草组应及时向协会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提供相应专利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团体标准的标识实行授权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依据团体标准开展认证、检测、评价等活动,均应经过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和中国蹦床和技巧协会批准授权并按规定使用团体标准的标识。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要求的,可组织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后,团体标准予以废止。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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