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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体育标准立项指南
发布时间:7/1/2021  浏览次数:614
2021年体育标准立项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为贯彻落实《2021年体育标准化工作要点》,有序推动体育标准的制修订,做好2021年度体育标准立项工作,围绕体育强国建设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年度标准立项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发挥体育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保障性和战略性作用,为《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有效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全面推进体育标准化建设,加强高质量标准供给,以标准引领体育工作提质增效。
  (二)坚持分类导向。协调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服务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等国家战略;服务运动项目中心和全国性运动项目协会改革发展。
  (三)坚持体系导向。以标准体系建设为基础,围绕核心业务推进体系化的标准制定工作,保障标准间的协调性,科学布局填补体系空白,服务体育事业快速发展。
  (四)坚持创新导向。以标准赋能体育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项目、新业态的推广和复制,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扩大标准的辐射范围。
  (五)坚持国际导向。开展体育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跟踪研究国际标准信息,参与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推动国内国际标准接轨,打响中国品牌。
  二、制定范围
  (一)体育强制性国家标准
  在体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通用、安全领域开展强制性标准制定工作,联合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确保标准执行力(项目提出单位提出可执行方案)。体育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重点推进高危体育项目标准的修订和全民健身等领域通用和安全标准的制定。
  (二)体育推荐性国家标准
  支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和全民健身等国家战略,支撑国家重大规划、科技专项,重点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以及运动水平、赛事活动、教育培训等体育服务领域制定标准。
  (三)体育行业标准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23号),体育行业标准项目严格限制在体育总局职责范围内,突出保障体育总局核心业务,重点推进通用性管理和服务类标准制定。
  (四)体育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由各社会组织自主立项,组织编制、发布和实施工作,全国性运动项目协会等社会组织可根据发展需要,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要求,完善运动项目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服务、设施设备、器材装备等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完善体育竞赛、训练所需的标准,推动形成体育高质量发展的产品和服务保障体系,为体育高水平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立项重点
  围绕《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办发〔2019〕40号)总体要求,夯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发展基础,提升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奥运备战、服务冬奥会和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落实《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
  (一)群众体育领域
  推进运动项目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等相关标准研制;推进运动干预中心、运动促进健康技术平台建设、运动营养师和运动康复师培训等相关标准研制;推进运动处方制定服务、健身指导服务、健身培训机构评价等相关标准研制;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开放与服务质量评价、智慧体育场馆服务与管理等标准的研制。
  (二)竞技体育领域
  推进国家队训练器材和科研仪器、体能测试场地和器材使用要求等相关标准研制;推进竞技训练器材、专业运动装备等相关标准研制。
  (三)青少年体育领域
  推进幼儿体育活动管理、青少年体育活动(冬夏令营、表演等)组织等相关标准研制;推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划分与评定等相关标准的研制;推进青少年运动方法等相关标准的研制。
  (四)体育产业领域
  推进体育信息化和智能体育设备等相关标准研制;推进大型赛事组织与运行管理、体育综合体基础分类等标准制定。推进冰雪、三大球、水上、拳跆、体操、航空定向、棋牌、汽摩、社会体育等运动项目在人员、俱乐部、场所等级评定、赛事活动管理、场地和器材装备使用要求等方面制定相关标准。
  四、申报要求
  (一)任何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根据立项指南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各申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加强标准的前期预研究,选择研究基础较好的项目申报,批准立项的建议项目原则上在24个月内完成,适用快速程序的立项建议项目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
  (二)申报内容
  1. 申报文件应包含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评估报告、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和参与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信息登记表
  2. 适用快速程序的标准立项建议,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应达到送审稿阶段质量要求,并提供标准起草、征求意见阶段情况报告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涉及数据验证的应提供由国家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数据验证依据。
  3.模板文件请登录体育总局“体育标准化”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sport.gov.cn/n15209/index.html)。
  (三)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应登录“体育标准化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sport.gov.cn/tybz/)注册并开通账号后在系统中进行填报,并将纸质文件以函件形式报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纸质文件数量要求:函件2份、附后申报材料3份。
  (四)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且未按期提交延期申请的标准计划组织起草单位,不予立项新的标准计划项目。
  体育总局装备中心(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立项建议进行初评征求意见,初评采取现场答辩和专家评议形式进行,对拟立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报总局下达行业标准计划,拟立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由总局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报立项。
  (五)申报时间
  2021年度体育标准立项申报工作全年开放受理,体育总局装备中心(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则上分上、下半年进行两批立项评审。
  (六)联系方式
  报送单位:体育总局装备中心(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3号
  邮政编码:100763
  联 系 人:陈晓巍
  联系方式:(010)87183961 15810025689
  五、项目管理
  (一)国家、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下达后,各立项建议申报单位为计划项目组织起草单位,要强化标准计划项目制定的全过程管理,按《体育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通过“体育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草案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审定阶段等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
  (二)各项目组织起草单位负责标准制修订具体工作。组织起草单位具体标准制修订负责同志应登录“体育标准化信息平台”完成标准工作组系统注册,组建工作组,通过标准工作组形式组织标准制修订的具体编制、征求意见、会议研讨等信息管理工作。
  (三)计划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项目组织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组织起草单位应通过提交申请,经体育总局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项目延期申请应在原定完成时间6个月之前提出,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四)各项目组织起草单位应保证落实必要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提高资金使用的公开性、透明度。严禁通过摊派、有偿署名、按出资排序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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